英文“PUMA”和一頭躍起的美洲獅,這兩個商標形象,相信體育迷和運動達人們都不會陌生。近日,國際著名體育用品品牌“PUMA”的“娘家”,德國魯道夫·達斯勒體育用品波馬股份公司(以下簡稱波馬公司),以未經授權銷售假冒、仿冒“PUMA”商品構成商標侵權為由,將嘉興兩家服裝商戶告上了法庭。昨天,嘉興南湖區法院開庭審理了這兩起商標侵權案。
去年,波馬公司調查發現,兩被告銷售的服裝產品上,使用了與己公司擁有商標權的“PUMA”“、美洲獅”等系列商標相同的商標。
波馬公司認為,被告目的很明顯,就是意圖通過產品上的商標誤導消費者,而被告的侵權行為損害了其商標聲譽,給其帶來了經濟損失,因此要求這兩家服裝商戶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登報道歉,同時還要各賠償10萬元。
兩被告都是嘉興的服裝個體經營戶。其代理律師表示,兩位店主文化水平有限,一人只有小學文化,另一人則是文盲,根本不認識英文,對“PUMA”的字樣也沒有商標的概念。他們是從其他公開市場上進貨進行試銷的,分別購進了1件和2件,最終都只賣出了1件,而買主就是原告。被告表示愿意對原告的損失進行適當補償,但10萬元確實遠遠超出了他們的承受范圍。
對此波馬公司的代理律師潘有才表示,因為取證困難,原告無法得知被告究竟銷售了多少侵權產品,無法計算被告的獲利和原告的損失,因此在商標法規定的額度內提出了10萬元索賠。
業內人士表示“,PUMA”這樣的國際知名品牌近年來屢屢掀起“維權風暴”,實際上也給服裝商家敲響了警鐘。作為經營者,應比一般消費者有更高的注意義務,在做生意時,一定要注意審查貨物商標注冊證,簽訂商標侵權責任條款,避免自己的商標法律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