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五糧液訴七糧液侵犯商標權”案今天上午在北京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宜賓五糧液股份有限公司將白酒“七糧液”生產企業、銷售企業一并告上法庭。五糧液憑什么認為“七糧液”侵權?
五糧液公司稱,自己擁有“五糧液”注冊商標,是“五糧液”商標的獨占被許可使用人,出產的“五糧液”系列酒很暢銷。后來發現,被告高某曾經向商標局申請注冊過“中原七糧液”商標,在被駁回的情況下依然投資設立被告北京寅午寶酒業有限公司,大量生產、銷售以“七糧液”為酒名的白酒。因為“七糧液”酒名與注冊商標“五糧液”近似,這種行為會誤導消費者,嚴重侵害“五糧液”注冊商標專用權,同時破壞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經濟秩序,給五糧液公司造成了巨大的損害,要求被告方停止侵權、賠禮道歉,并賠償經濟損失50萬元。
針對上述控告,被告方認為其產品之所以叫七糧液是因為酒是由七種糧食釀造而成的,這是商品名稱而不是商標,七糧液和五糧液的商標在音、形、意上都有較大的差別,并且在包裝的顯著位置上突出標明了生產廠商,價格也相差懸殊,因此不會造成消費者的誤認,此外被告方還表示,自己對七糧液的使用是善意的,不具有“傍名牌”的意圖,而且七糧液也具有非常高的市場知名度,商品包裝獨特,并且已經申請并獲得了國家專家專利,認為原告是想通過商標問題來排擠打壓競爭對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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